【轉知】更正後之「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表件1份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10月21日農糧特字第1151172792號函辦理。

二、查農糧署前115年10月1日農糧特字第1151172701號函文旨揭作業規範,其表11因故誤植「酪梨」乙項,及表17誤植抽查比例為15%以上,特此更正表11移除「酪梨」乙項,及表17抽查比例為10%以上。 三、更正後作業規範請至農糧署網站/農糧業務/雜糧特作專區/特用作物/檳榔廢園及轉作專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51)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