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第35屆全國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選拔表揚計畫」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選拔致力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之農民加以表揚,彰顯獲獎人員之卓越成就與傑出事蹟,以作為農民學習的標竿與典範,並提升農業人力素質及農民社經地位,特辦理「第35屆全國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選拔表揚計畫」。
二、本選拔表揚計畫評選程序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直轄市、縣(市):符合參選資格者於115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26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資格審查,並將推薦名單送至本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名單中每鄉(鎮、市、區)至多推薦1名,如生產所在地 與農保或產銷班等實際登記地分屬同縣市不同鄉(鎮、市、區),則以實際登記地為主。
(二)區域:本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於115年9月4日前完成評選及推薦後,送本部辦理全國評選作業。
(三)全國:本部於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國評選作業。並請進入全國評選之候選人應至本部或指定地點進行簡報。
三、經本部評選為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者,預定於116年初擇期辦理公開頒獎表揚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