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5年度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就業服務法第29條及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特定對象順利融入勞動市場,並透過跨機關合作減輕求職及就業初期之經濟負擔,臺東縣政府積極推動「115年度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
本計畫提供多項實質資源協助,請符合資格之鄉親踴躍提出申請。
三、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家庭暴力被害人
(三)脆弱家庭成員
(四)長期失業民眾
(五)未升學且未就業之青年
(六)其他就業條件不利者
四、補助項目及補助費:
(一)儲蓄相對配合款:經社勞政聯合就業服務媒合成功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者(含轉介就業成功或自行求職),得參加存款計畫,個案每月儲蓄新臺幣(下同)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本計畫提供1比1相對配合款。
(二)托育及安親費用補助:經評估有就業及參與職業訓練意願者,家中有需照顧之兒童,可提供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補助;倘有國中及國小學童有課後照顧之需求,亦可提供子女課後輔導安親費用補助。本項補助每名托育孩童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實報實銷,若領有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三)求職交通費用補助:個案住家至媒合就業之工作地距離5公里以上至未滿30公里,每趟(指單趟:以下同)補助最高 200元;30公里以上至未滿70公里每趟補助最高400元;70 公里以上每趟補助最高500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
- 公告網頁: https://reurl.cc/r0dV2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