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來函,有關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之行政措施,詳如說明,請參閱。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10月29日社家障字第1140761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係考量民眾便利性及兼顧身心障礙證明資料修正之權責問題,自114年8月18日起開放跨縣市受理「不修改基本資料之遺失補發」案件,且補發受理窗口和程序,循補發之縣市政府既有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