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3條附表修正後相關資訊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25日衛部救字第1121362899C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重點摘述如下:因應數位時代線上學習趨勢,及增進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可近性,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附表之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者積分上限為四十點。
三、相關資訊可至以下網址查詢:https://reurl.cc/gD9ZAX(路徑:本府社會處網站-服務項目-社會救助及社工科-社工制度-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相關資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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