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

111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
 
繳費期限至本(111)年10月31日 🛵🏍🚗
1.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為每年7月,
台東縣今年繳納率迄今約80%,遠低於全國平均繳納率。
 
2.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於本(111)年10月初以平信寄發補繳通知書,
為避免民眾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民眾於10月31日前持單繳納,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