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北市淡水區公所辦理本所「淡鎮源字第8401號」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標示:淡水區水梘頭段白石腳小段1-4、1-8、1-9、2-2、2-3、7、13-3、13-4、14、14-1、19、26、203、207、211地號等15筆土地)由承租人張幸助、張朝宗、張福全及張文通等4人單獨申請租約續訂登記,請出租人於收受本通知日起10日內提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