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可免實地勘查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公告

 

依據農業部114年4月18日農糧字第1141108673號公告,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者,如能提供下列任一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即可免除實地勘查,逕由基層公所核實後填報統計表:

一、申請土地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下列紀錄之一者:
(一)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並領有相關補助
(二)通過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
(三)曾獲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四)有參加農產業保險並獲保費補助

二、申請人已使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並上傳災損照片至本部資料庫者。

三、若無上述證明,基層公所需抽查20%以上之案件進行勘查,確認無違規情形後再行層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