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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

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1日~7月31日止繳納

 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

 說明:依據公路法第75條暨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辦法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 

 電話:089-3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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