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八八水災災區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八八水災災區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財團法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因八八水災原住民族災區受災原住民家庭之子女解決就學困難,維護其就學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八八水災原住民族災區之範圍如背面附表。
三、申請期限:(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
(一) 上學期: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但2009年度申請時間延長至11月30日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 下學期:每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四、申請資格: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係指設籍於原住民族災區或有居住事實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本辦法所稱大專院校以上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
五、 申請方式:
凡合於本辦法申請資格之受災災區原住民學生,填具申請表乙份(格式如附表),並連同下列文件依序排列後寄交本會(地址: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0樓,電話:02-3393-2252)。
(一)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二) 學生證影本、或註冊單影本、或其他在學證明。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新生請檢附入學測驗成績單)
(四)如有低收入戶證明請檢附。
(五)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六、 核發金額:
(一)高中(職):每學期每人助學金壹萬元整。
(二)大專院校以上:每學期每人助學金貳萬元整。
七、 審核:
(一) 由本會成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二) 每學期發放助學金名額以330人為上限。高中(職)名額為220人,
大專院校以上為110人,名額可相互流用,優先錄取低收入戶或成績
優良之學生。
附表:八八水災原住民族災區
|
序號
|
縣市
|
鄉
|
|
1
|
屏東縣
|
霧台鄉、來義鄉、三地門鄉、泰武鄉、牡丹鄉
|
|
2
|
高雄縣
|
那瑪夏鄉、茂林鄉、桃源鄉
|
|
3
|
台東縣
|
太麻里鄉、金峰鄉、大武鄉
|
|
4
|
嘉義縣
|
阿里山鄉
|
申請表格請點選附檔下載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0990224-88.doc | 35 KB |

